克山县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如下:
门诊报销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门诊就医时,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规定报销费用。
县内住院报销
住院患者在痊愈出院时,需要携带《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总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如果因机动车辆受伤,还需提供驾驶证和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县外住院报销
出院后15日内,患者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对于骨折和外伤病人,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因机动车辆致伤的患者,还需提供驾驶证和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分娩报销
出院时,患者需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全额收费票据和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患者可以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出院后,患者需要提交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证明和医院的病案记录。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和记录的,不予受理。资料提交后,新农合窗口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在市内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患者需预交一定额度的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自付部分,可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对于在市外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需先办理转诊或转院手续,并在出院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建议:
患者在就医时,务必携带齐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特殊病种和意外伤害的情况,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