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日期可以推迟,但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招标人推迟开标
招标人可以在距离开标不足15天的时候,通过发布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来推迟开标。
推迟的时间从发补充通知起至少15天。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如果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且这些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特殊情况下的延期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应急物资采购,开标时间可以在走完审批流程后,在10到15天内进行。
如果遇到招标文件中需要给投标人澄清回复的情况,开标时间可能会超过20天。
建议
提前规划:招标人应尽量提前规划开标时间,避免因需要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而频繁推迟。
书面通知:所有关于开标时间的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明确性。
遵守法规:在推迟开标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