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手续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居民户口簿》 和 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房产证明: 包括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证书:
档案机构开具的档案存档证明
。
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联系函。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明。
出生证明: 如有孩子。 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未婚证明: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结婚立户的《结婚证》。
购房立户的《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申请人书面申请。
无业证明:
如果目前处于失业状态,需要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通过收养成为该家庭的成员,需要提供这些文件。
申请人本人的照片:
需要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户口迁移证明:
如有户口,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者与原户籍地派出所联系开具户籍证明。
户口申请表:
需要填写户口申请表并加盖本人和公安派出所的签章。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以确保立户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