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是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财产权利的总和。这包括土地、山林、水域、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及商标、专利、技术、信息等无形资产,还包括债权债务等其他资产。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其代表全体成员行使管理权和收益权。
具体来说,农村集体产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自然资源产权:
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经营性资产产权:
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其他资产产权:
包括债权债务等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产权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资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产权的房屋由于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书,因此不属于私产,也不能上市交易。这些房屋的修建通常不需要到房管局登记,而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产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种财产权利,包括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和其他资产。这些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其代表全体成员行使管理权和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