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法益是指 为特定人所固有且与其人格不能分离的法益。这类法益通常包括生命、自由、身体、名誉、信用和贞操等,它们与个人的人格紧密相连,不可转让或剥夺。与之相对的是非专属法益,这类法益一般人都可享有,且可以与其人格分离,例如财产方面的法益。
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中进一步指出,财产法益并非个人专属法益,而女性性的决定权则属于个人专属法益。他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区分标准:如果法益可以转移,那么它就是非专属法益;反之,如果法益不可转移,那么它就是个人专属法益。例如,财产可以转让,因此属于非专属法益;而性自主权不可转让,因此被视为个人专属法益。
综上所述,专属法益的核心特征在于其与特定个人的人格不可分离,通常包括生命、自由、名誉等基本人权,而这类法益的侵犯会构成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严重侵害。